农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是有规定的,不是随便找几个人就能开会,要按照规定达到一定的人数,召开会议才具有合法性,表决才方可有效,否则就是不合法,千万不要糊来。
村民代表是农村集体的骨干力量,是经过全村有选举权的农民“推选”产生的,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村民代表是代表全村农民行使代表权,严肃一点说,有一定的权威性,经过会议讨论表决的决议,就是村民委员会的行为规范,村民委员会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必须按照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

既然村民代表如此重要,那随便找几个代表就能把事定下来吧?并不是哪个个人说了算,村民代表会议才算是个整体,只有召开会议,在会议上形成的决议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每一个个人,是不能替代大家的。因此,法律才作岀规定,召开村代表会议时,必须要达到一定的人数。

在农村有经验的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为了能把会议开好,为了能使会议形成的决议更有执行力,更能体现全体村民的意愿,一般都是事先把会议内容充分准备好,并且把需要讨论的议题,事先通知村民代表,让村民代表事先能和村民“通气”,让村民代表事先酝酿,在正式开会时,正反两方面的意见就会更加清楚,讨论结果容易形成共识,也能很好的反映农民的意愿,这样形成的决议,更加真实可行。

村民代表正式开会前,要首先清点人数,当场公布人数。根据农村人口多少,每一个村推举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尽相同,但召开会议时,代表与会人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正式开会。不够这个比例,无论是开会还是表决,都是无效的。
表决要少数服从多数,但少数人的意见也应当写进会议记录里,记清楚多少人赞同,多少人反对。
有些个别地方,由于召开会议比较麻烦,采取以走访代替会议的做法,村干部找几个人下到村代表家里,以争求意见的方式,签上字就算表决。这种方式是不符合法律的,千万要杜绝这种做法。如果这样做了,伤害了农民利益,农民上访,造成后果,领导是难以负起责任的。
如今农村也是依法行政,法制社会,农民人人懂法,村干部更要以身作则,带头遵法守法,依法办事,让村民代表真正成为农民的代言人,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维护人,这样才能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新农村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