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相 佛教用语。泛指事物的相状、性质、名词、概念及其含义等等。《大乘义章》卷二:“一切世谛有为无为,通名法相。”佛教各派往往通过对“法相”的定义和分析,表达其特有的教义。指“真如”、“实相”。《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序品》:“佛所说法于中学者,能证诸法相。证已有所言说,皆与法相不相违背。”又说:“我应度无量阿僧祇众生,度众生已,无有众生灭度者。何以故?诸法相尔。”此处之“法相”,即指“真如”、“性空”、“实相”等,与“法性”义同。瑜伽行派根据《解深密经》等,把三自性归为“法相”,由之铺展为五位百法,以此说明诸法的本质无非是“唯识真性”,从而得名“法相宗”。
本质 或略作“质”。佛教用语。法相宗指引生主观映象之根据。按三类境的分类,“独影境”全依“见分”(认识主体)生起,故无“本质”;“带质境”则是有客观根据的主观映象,此客观根据即名“本质”。“三藏伽陀”曰:“独影唯从见,带质通情本”。此处之“质”与“本”,即是本质。太贤《成唯识论学记》卷一:“带质之境,谓此影像有实本质。”然法相宗倡八识说,所谓客观依据,仅相对于其中某一识体之外的现象言,非谓识外别有本质。例如眼之“相分”色,乃是阿赖耶识中种子现行所生之实色的映象,即称此实色为该相分色的“本质”。
三界唯心 佛教用语。欲界、色界、无色界这三界代表的整个世界的一切皆由心造,心为万物的本体。《华严经·十地品》旧译本:“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其新译本作:“三界所有,唯是一心。”佛教内部对此“心”有不同解释。《大乘入楞伽经》和《大乘起信论》谓此“一心”是“如来藏”或“真如”,华严宗即采此说。瑜伽行派和法相宗认为此“一心”即阿赖耶识,三界万法,唯识所变。《成唯识论》卷七:“由何教理,唯识义成……如契经说:三界唯心。”
八识 佛教用语。瑜伽行派和法相宗五位法中的心法。梵文Aṣṭanvijñāna的意译。指把人内在的心识分为八类:一眼识(Cakṣur)、二耳识(Śrotra)、三鼻识(Ghrāṇa)、四舌识(Jihvā)、五身识(Kāa),以上合称前五识。再加六意识(Manovijñāna)、七末那识(Manas,意译“意”)、八阿赖耶识(ālayavijñāna,意译“藏识”),合称八识。前五识相当于感觉,以外界的色、声、香、味、触为对象;第六意识相当于综合感觉所形成的知觉、思维等,以整个世界为对象;第七末那识,是意识的根源,其作用是经常把第八识当作人我的自我意识;第八阿赖耶识,是世界一切的精神本原,它含藏一切现象的“种子”。并归结为三能变。一些大乘派别亦多沿用此说,但稍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