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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方面(餐饮企业的经营范围究竟该怎么填?)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15 10:35:12    



01 名词解释·食品经营

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统称为食品经营。换句话话说,食品经营包括食品销餐饮服务。所以我们平时说的餐饮行业其实是食品经营行业

02 名词解释·典型的经营范围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三类(这三个大类一般必选

  1. 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如包子)、预包装食品销售(如可乐、光明牛奶、奥利奥饼干
  2. 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如三文鱼)、半成品制售(如生云吞)、自制饮品制售(如咖啡、奶茶)等,其中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
  3. 食品经营管理(限连锁企业)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

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注意:如果没有括号标注网络经营,不是经营者的过错。“应当”括号标注的行为不是经营者可以自己标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额外的许可。建议办执照的时候自己主动提出来。不要惹麻烦。总是有碰瓷党来说你上美团饿了么就违法经营了。虽然但是。

食品经营者从事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含裱花蛋糕)冷荤类食品制售应当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比如,做生日蛋糕,做寿司的,要主动提出来。

03 其它常用的经营范围

食用农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指:鱼干、菜干、果干等“干货”若仅经过简单晾晒,未经过其他加工工艺,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包括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初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初加工产品,区别于经过加工已基本不能辨认其原有形态的“食品”或“产品”。

外卖递送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

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

食用农产品初加工;

食用农产品批发;

食用农产品零售;

鲜肉零售;

鲜肉批发;

新鲜水果批发;

新鲜蔬菜批发;

新鲜水果零售;

新鲜蔬菜零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般写了不办互联网许可也没用。

还有一些涉及到卖纪念品,文化衫,帽子的,卖酒,记得要写上。下面是无印良品综合店的经营范围,供参考。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箱包销售;美发饰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母婴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传统香料制品经营;化妆品零售;玩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礼品花卉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户外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居用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日用电器修理;日用产品修理;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洗染服务;住房租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旧货销售;二手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04 写在后面

经营范围的这些名词来自一个很冷门的规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希望大家能准确的填报。考虑到刑法第225条有一个非法经营罪,所以小编建议尽可能的写完整很重要。

即使不考虑刑法,在民法或行政角度来看也是尽可能完善: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的经营活动边界被严格限定在经营范围之内,经营范围是政府管制企业、控制产业布局、落实购销计划而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具有明显的时代特点。

原《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

新颁布的《民法典》倾向于在民事领域不认可经营范围这个说法。但是在行政法规层面依然没有太大变化:对于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视其情节轻重,将受到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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